扰乱公***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扰乱公***秩序行为具体如下: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