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劳动法婚假规定咨询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粤劳薪〔1997〕115号

三、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回答者注: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人大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增加假期依然为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七、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回答者注:其中年休假遇公休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数规定因为与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抵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