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学的人如果想犯罪是不是很容易钻法律的空子?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用来规范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言行举止,这是道德的底线,可是总有一些人为了达到或者是完成个人的私欲,明知不可为而强行为之,最后锒铛入狱,留下悔恨的眼泪,法律是由人制定的,那么在这之中是不是有漏洞存在呢?那么面对着这些漏洞学法律的人,特别是律师,能不能将这些漏洞掌握犯罪之后去钻法律的空子呢?其实这个很难,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法律空子很难钻

在这个世界上法律基本上分成两个法系,一个是大陆法系,一个是英美法系,中国和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出现了案件到达法庭上之后,律师需要让主审法官或者是合议庭的大部分人员甚至是法院,能够接受自己的观点,因为最终的结果是由他们做出的。

大陆法系中主审法官以及合议庭的人员,都是学法律出身的专业人员,对于法律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不会轻而易举的接受别人的观点和看法,在开庭之前就已经对相关的案件进行过研究,可以说已经有了自己的看法,就算是在某一个案例当中出现了疑难问题,也会向上一层进行反应直至获得最高的权威解答。因此法律上的空子很难去钻,就算是有也很快就被堵上,不会让人钻过去。

二、英美法系的法律空子不太好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同,英美法系需要律师说服陪审团,因为最终的结果是由陪审团来进行决定,可是陪审团人员是随机抽取的12个人,这12个人之中没有一个懂法律的也是很普遍的情况,那么他们就只会根据辩论双方陈述的案情选择自己相信或者是符合事实的内容相信,如果不能够获得8个以上的人支持自己的观点,那么这个法律的空子也不过去。

而要去影响8个人原有的观点或者是接受自己的观点,这当中的难度可想而知,所以英美法系的法律空子不太好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