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著作权

集成电路是一种工业产品,在公众心目中它与著作权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步人信息社会的当今时代,它们确确实实地联系在一起了。这种联系正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最新发展。一、独创性原则进入集成电路保护领域传统知识产权法可划分为著作权法与工业产权法两大块集成电路是一种工业产品,在公众心目中它与著作权可谓“风马牛不相及”。但是,在步人信息社会的当今时代,它们确确实实地联系在一起了。这种联系正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最新发展。一、独创性原则进入集成电路保护领域传统知识产权法可划分为著作权法与工业产权法两大块,也可划分为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三部分。它们分别根据所保护对象的不同确立了适合于自身的基本法律原则。著作权法要求被保护的作品具备独创性。具体地讲,著作权法对其所保护的作品并不要求创造高度,不论作品的质量高低、也不论在此之前是否有相同作品问世,只要作品是靠作者独立的智力劳动完成,不是抄袭他人之作,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正是在这样的原则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才得以丰富多彩。相比之下,专利法对其所保护的技术提出了较为严格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其中创造性则是要求受保护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创造高度,即不能是普通技术人员从已有技术中可推知的显而易见的结果。由此可知,不具备一定的创造高度的技术,是得不到专利法保护的。以上就是集成电路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