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什么法律部门
我国关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法律和部门规章中:
1、《反洗钱法》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4、《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同时废止。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对跨境资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