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严明和权责法定的区别
执法严明指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权责法定”所框定的权与责,首当其冲的,自然是必须依据相关的“法”来确定各级党政官员应当被授予的权力,当然,也当包括权利,以及所必须承担的相匹配、相对应、相适应的责任,当然,也包括义务。在“有限授权”前提下,企图张牙舞爪地滥权才会被合理地、有效地遏制;企图偷奸耍滑得过且过那种庸懒施政才会被可监督地、可追究地遏止。
“权责法定”的底线在于依法用权。被赋权为民的部门、官员们,在他们制定政策、措施、办法等等的时候,都得在法律框架内审视再三,因为它们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这就叫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