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法律结构不同。
1、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相比之下,大陆法系的法律以成文法(制定法)的方式存在,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
2、英美法系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作专门的规定,因此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大陆法系则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