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签证前,先做国籍认定的法律依据

办理签证前先做国籍认定解决如下:

1、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2、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籍认定对象应当提交材料如下:

1、已退出中国国籍的证明:交验《中华人民***和国出籍证书》或者中国 驻外使领馆出具的丧失中国国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合法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证明:是指当时作为中国公民向外国护 照国申请入籍,经批准由外国护照国出具的加入或取得该国国籍的证明文件。交验外国护照国出具的“入籍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曾经为中国境内户籍居民的,还应当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中国护照、通行证、身份 证、户口簿或者在中国办理的。

国籍受理、审批办事流程如下:

1、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件及证明(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巳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巳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2、填写国籍申请书;

3、交本人两寸照片四张;

4、县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公安厅;

5、省公安厅对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6、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和国入籍证书;中华人民***和国复籍证书;中华人民***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7、申请人交纳国籍证书费用。

8、受理机关在转交入籍证书和复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在转交出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也须同时收缴,并通知户籍部门注销其中国居民户口。

综上所述,加入中国国籍对象为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恢复中国国籍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为中国公民。

综上所述,加入中国国籍对象为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恢复中国国籍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为中国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和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