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抽检不合格,需要申请复检,还需要写整改报告吗?

不需要,既然申请复检,就说明对抽检结果暂不认可,复检不合格后才需要整改。

法律分析

而且根据规定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同一产品)进行两次以上监督抽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查和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不适规定。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抽样机构、检验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实施抽样前以任何方式将监督抽查方案有关内容告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二)转包检验任务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分包检验任务;(三)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四)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期间,与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签订监督抽查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开展产品推荐、评比,出具监督抽查产品合格证书、牌匾等;(六)利用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七)违反规定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收取抽样、检验等与监督抽查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