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康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康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每亩最高不超过6万元。
2.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个青苗补偿费为1000元/亩。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4.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个安置补助费为2万元/人。
综上所述:安康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陕西省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最高标准不超过3.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