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程序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的基本程序如下: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资质条件,例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应具有一定数量具备特定资质的专业人员。 2、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常是招拍挂,政府机关应当已经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3、 拆迁 。在政府机关完成征收的情况下,申请政府机关配合完成拆迁工作。如果政府机关已经完成拆迁,土地平整,则开发商不必参与拆迁程序。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 招标 ,办理招标 投标 手续,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队伍。 6、申办《施工许可证》并开展工程建设。 7、申办《销售许可证》开展房地产销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 商品房 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