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个爸爸如何改名字

《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有权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应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允许随便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要从严掌握,一般不予变更,个别需要变更、需有正当理由,由本人写出申请,经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长批准方可变更;干部职工需变更姓名时,必须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方可给予变更;未满18周岁的人将乳名改为学名的,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给予变更;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