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有限公司的必备文件是什么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文件如下:
1、设立申请书;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授权书;
3、验资证明;
4、资金信用证明;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等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具体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