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同居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同居关系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同居不构成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八十八条规定:男女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同财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八十九条规定:男女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对***同生活作出特殊贡献,给对方造成不当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适用于男女同居关系,对于其他形式的同居关系,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如果同居关系中发生了家庭暴力等行为,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