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时间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期间法定的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定期间通常因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而开始,以法律规定的时间而结束,因此法定期间原则上为不变期间,法院不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变更,但法律明文规定的允许变动的除外。
三、期间如何计算
期间的开始和终结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诉讼活动的效力。期间应按下列方式计算:
1、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四、期间耽误了怎么办
期间的耽误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院期间或指定期间内本应进行一定诉讼活动而没有进行或没有完成。耽误期间的原因不同,其后果也不同。如果上主观上的原因,不论出于故意或过失,其直接后果就是当事人丧失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权利,或者要承担因耽误期间而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如果是客观上的原因,致使期间耽误,可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顺延期限,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或重新指定期日。
顺延期限是指补足耽误了的期限,耽误了几天,就延展几天。耽误期限后能发生顺延之法律后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2、须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提出申请顺延期限。期间法定是指期间及期间的计算除了当事人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然,当事人不得随意约定法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