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效法律规定
执行时效法律规定:
1、执行期间;执行期间是六个月,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期间;申请期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身份证明;
4、如果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