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人员政审条件

在军队文职招考中,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核算确认预选对象名单后,用人单位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其中,政治考核主要包括政治面貌、宗教信仰、遵纪守法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审查不合格则失去录用资格。

1、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2、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3、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4、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5、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6、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

7、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