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谏太宗十思疏》表达了作者怎样的中心思想?800字

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劝诫唐太宗的“十思”,可归纳为五个方面,即“俭”“谦”“慎”“正”“明”。五个方面大都集中于个人的品德,于今而言,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应该说,对于个人的品德要求在“人治”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暴露了其致命的缺陷。这是因为即使有了不错的个人品德,也未必能把国家治理得很好,比如清朝的道光皇帝,个人生活俭朴,但就是在他任期内,中国一步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没有了制度和人民的约束与监察,把搞好国家和改善百姓生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君主个人的品德方面,实在是一种幻想。唐人吴兢所作的《贞观政要》总结了贞观时期的“人治”经验,其中有关君主人品优劣与国家安危以及百姓生死关系的论述不少。“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贞观政要卷一·君道第一》)君主体制的“为君之道”,实际上是“独裁之道”。君主握有巨大的权力,只按个人的好恶行事,而不是按照“规则”办事,个人的品德水准左右着国家的存亡和人民的福祸,如此“人治”,就存在着很大的不稳定性。“贞观九年,太宗谓侍臣曰:‘往昔初平京师,宫中美女珍玩,无院不满。炀帝意犹不足,征求无已,兼东西征讨,穷兵黩武,百姓不堪,遂致亡灭。’”(《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把国家的兴衰和百姓的死活归结于君主的人品优劣,只是看到问题的结果,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君主制的本质是“人治”,其基本特征就是把人民看作是臣民(顺民、良民),就如马克思说的:“在君主制中,整体,即人民,从属于他们存在的一种方式,即他们的政治制度。”(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4页)既然人民成了君主的附属,那么君主对人民的关怀就成了“仁慈”(其实这是人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所以君主的“仁慈”也就成了其良好人品的体现,于是君主人品的优劣决定了人治社会的理想与否。与之相反,“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4页)。“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直接、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只有根据普选制,由全体居民选出的委员会才是民主的委员会。从民主制的一般的、基本的、起码的道理出发,无疑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列宁:《立宪民主党和土地问题(1912年)》《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2月第2版,第53-54页)当然,苛求身为君主政体中的统治阶级对“人治”弊端有正确的认识,勉为其难。“人治”的结果,便是君主个人的作为决定了国家的盛衰和百姓的甘苦,这不能不说是君主制度的一种硬伤。由于封建社会的君主把个人当作国家(朕即国家),忠君就等于爱国,所以“爱国”的大臣也就把劝诫君主提高个人品德修养作为治国的一个重要议题。“谏议大夫魏征对曰:‘古者圣哲之主,皆亦近取诸身,故能远体诸物。昔楚聘詹何,问其治国之要,詹何对以修身之术。楚王又问治国何如?詹何曰:“未闻身治而国乱者。”陛下所明,实同古义。’”(《贞观政要卷一·君道第一》)将国家的治乱系之于君主修身如何的自觉,而不是加强制度的_束与人民的监察,就很难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也许有人会说,封建社会也有“法治”,但这种“法治”往往是针对“下人”而言(“下人”包括臣民、政敌等等),何况法律也通常只是几个人在密室商议的结果,并没有经过大众的审定,君主个人的言行成了国家的意志,对此却没有一个及时有效的机制进行监察,更谈不上为之改正了。“贞观二年,太宗问黄门侍郎王_曰:‘近代君臣治国,多劣于前古,何也?’对曰:‘古之帝王为政,皆志尚清静,以百姓之心为心。近代则唯损百姓以适其欲,所任用大臣,复非经术之士。汉家宰相,无不精通一经,朝廷若有疑事,皆引经决定,由是人识礼教,治致太平。近代重武轻儒,或参以法律,儒行既亏,淳风大坏。’太宗深然其言。自此百官中有学业优长,兼识政体者,多进其阶品,累加迁擢焉。”(《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强调道德自律甚于法律规定,将“礼”作为人们言行的规范,因而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能受教育的人毕竟是少数,由此形成了泾渭分明的阶层,一般百姓难以参与政治体制建设。以“礼”代“法”,模糊了“人情”与“规则”的界限,弊端显而易见:“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人的存在就是法律,而在国家制度的其他形式中,人却是法律规定的存在。”(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4页)魏征与唐太宗曾有一段“舟”与“水”的对话:“贞观六年,太宗谓侍臣曰:’看古之帝王,有兴有衰,犹朝之有暮,皆为敝其耳目,不知时政得失,忠正者不言,邪谄者日进,既不见过,所以至于灭亡。朕既在九重,不能尽见天下事,故布之卿等,以为朕之耳目。莫以天下无事,四海安宁,便不存意。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魏征对曰:’自古失国之主,皆为居安忘危,处治忘乱,所以不能长久。今陛下富有四海,内外清晏,能留心治道,常临深履薄,国家历数,自然灵长。臣又闻古语云:“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陛下以为可畏,诚如圣旨。’”(《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魏征引用“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语,规劝唐太宗要正视人民力量,然而魏征对此认知的出发点未必是正确的,因为他把人民这个整体仅看作君主体制中的人民,作为“舟”的“君主”永远高高在上,而作为“水”的人民,则处于臣属的地位,与其说是“舟”对“水”要存敬畏之心,不如说是“舟”要更好地利用“水”对它的支持。所以马克思说:“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0-284页)如果把人民看作独立的主体,人民主权才是政治合法的最终依据,就不会有“舟”与“水”的感慨了。来源:教育界·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