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是什么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1982年《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4,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5,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6,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7,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8,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9,劳动者休息权。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

10,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11,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1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