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历史遗留问题无证房屋的租金收入可通过法院主张吗
当然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处理的方式: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5条以及《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可知,承租人应将涉案建筑物退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承租人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表现为装饰装修费用赔偿的情形,以及承租人经营损失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