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的作用
法律分析:律师函是律师制作的一种函件,这种文件的作用在不同情形之下是不同的,有用于催告对方履行义务的,有用于警告对方停止某些行为的,有用以询问某一些特别的规定的;也有用于答复特定人的问题的;还有用于澄清某一事实或者进行某一项公示的。律师函的效果一方面在于预防或者抑制风险的扩大;同时在某些案件中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法律依据:《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