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一)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首要基本规范。(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二)公平互利原则:国际经济法中的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公法中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平等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重要区别。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三)全球合作原则: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谋发展,这是始终贯串于《宣言》、《纲领》和《宪章》中的一条主线。一、全球合作原则的中心环节:南北合作。二、南北合作原则的初步实践一例:《洛美协定》有约必守原则“有约必守”是一条很古老的民商法基本原则。后来,又被运用于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成为国际公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通常又称“条约必须遵守”或“条约必须信守”。就国家间的条约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经济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否则,不履行条约所课予自己一方的国际义务,就意味着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