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卖阴沉木是不是合法的

私人卖阴沉木是违法行为。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但是另外一种观点认为,乌木买卖应合法化,因为乌木不是植物化石,也不是矿产,更不是文物,直接适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并不合适。它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埋藏物、隐藏物,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物权法的规定也不合适。

所以,为便于政府加强监管,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乌木的法律解释问题,建议尽快出台“乌木保护法”,这样才能更好保护“这笔财富”。

扩展资料:

如果依据《民法通则》来判断,买卖乌木是违法的,因为乌木属于国有。其中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而埋在东江河底淤泥中的乌木,理应为无主埋藏物。对这种埋藏物,群众若发现后应当上缴,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有些地区,警方根据上述法律对“有人盗窃国家财产”的报案不予立案,也不会追究发现者等人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违法”。但是买卖就不同了,买卖后可能会被起诉或追究责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

百度百科-乌木

人民网-乌木应归属国家:发现人奖励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