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在合同订立后,被撤销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无效的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