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对废除死刑的理由

人类有了法律,就有了死刑。最早的死刑是处决那些在战争中俘获的俘虏的。因为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没有那么多的粮食供给俘虏,只好处死。到了私有制社会,死刑是作为处决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人的一种严厉手段。直至今天,死刑广泛保存在各国的法律中。古代的中国,死刑是很残忍的,例如五马分尸,斩首、车裂。随着社会的进步,死刑处决方式才渐渐文明起来,目前各国死刑广泛采用的方式是枪决、注射、电击、绞首,尽量使罪犯不感到痛苦,保留其做人的最后尊严。  关于死刑的废除,很多国家实行过,但由于种种原因先后都恢复了。没有死刑的罪犯只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关于死刑应不应该废除,各国学者颇有争论,一直没有结果,但目前来看不应废除的观点占了上风。  主张废除死刑的观点认为,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与的,是神圣的,任何一个人或者组织无权剥夺人的生命,只有他本人可以决定自己的生命存在与否。过去那种用法律的手段剥夺人的生命的做法是不人道的,是不符合文明社会的发展潮流的。死刑应当废除。  主张死刑不应废除的观点认为,死刑犯一般是那些罪大恶极、严重危害社会的人,他们主观恶性大,顽固不化,不易改造,如果不剥夺他们的生命,他们就有可能随时威胁着社会,在服刑期间,还可能造成交叉感染,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对这些罪大恶极之人,必须剥夺他们的生命,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全。  从现实的角度讲,后者显然占了上风,显然更符合社会的利益,更具有实用的价值。但从人道的角度讲,是不是国家一定有权利剥夺那些犯罪人的权利呢?反过来讲,那些犯罪人的生命是不是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呢?古代的刑法之严酷,现代人认为那是不合乎人道的,是该废止的。死刑呢?是不是也不人道?是不是也该废止?当然,废除死刑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这是有历史教训的。但我们是不是可以采取更多的措施来预防呢?难道一定要用不人道的手段来消除这种不良后果吗?要知道,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各国的案例中,错判误判也不在少数。  其实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并不是只用法律就可以解决的。用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是不会教育出好学生的。同样用一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也不会解决犯罪问题的。  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对待犯罪应更文明、更人道、更具人性化,那样也不见的社会的治安状况一定会更恶化,犯罪率更高。  我认为用一种错误对待另一种错误其本身就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