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拿走了林业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到当地林业部门了解山林被别人办了林权证的事实情况,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

二、针对了解掌握的情况,收集能够证明山林的权属属于的证据。证据包括:林地的历史沿革、林地的边框四至、林地的地类、林种、树木起源、以及林地的经营与管护。

三、依据所掌握的证据,书面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林业部门纠正撤销所为他人办理的林权证,并且要求根据事实为办理林地林权证。30天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答复,向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述,请求予以解决。

四、在两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答复或不予纠正撤销,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