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新冠疫情的不实言论的需要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法律分析: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发布言论受众为不特定主体,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属于公***领域的范畴。在公***领域范畴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两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