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受理投诉流程
为规范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设立公示栏
设立公示栏,将投诉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投诉处理流程等信息公示,方便当事人了解投诉事项。
二、投诉的受理及处理程序
1、指定专人受理投诉并及时登记。
2、成立投诉调查处理小组,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3、将处理意见上报县司法局党组,由其做出处理决定。
4、将投诉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5、将投诉登记、受理决定、调查材料、处理决定或者处理意见、投诉处理答复等材料归档。
三、投诉受理范围
1、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2、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投诉处理办法
经调查核实无误,根据《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对顶,作出如下处理:
1、对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职权或者移送有权处理机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2、对违法违规行政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3、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证的,对被投诉人不作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完备的投诉处理档案,对投诉案件实行一事一卷。归档材料包括投诉登记、受理决定、调查材料、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投诉处理答复等。
投诉地址:五河县司法局;
投诉电话:0552-5056148;
投诉传真:0552-5052116;
投诉邮箱:whxfly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