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电力设施治安管理处罚法
破坏电力设施处罚标准如下:
1、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坏电力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他危害公***安全严重后果的。
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盗窃电力设备,危害公***安全,但不构成盗窃罪的,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盗窃电力设备,没有危及公***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照盗窃罪等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