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台湾民法典》第1016条和1017条规定:“结婚时属于夫妻之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所取得之财产,为其联合财产。但特有财产,不在其内。”根据此规定,联合财产由结婚时夫妻的个人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同取得的财产组成,但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除外。特有财产依其产生依据不同,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13条之规定,法定的特有财产包括:专供夫或妻个人使用之物;夫或妻职业上必需之物;夫或妻所受之赠物,经赠与人声明为其特有财产者。另外,第1014条规定夫妻得以契约订定以一定之财产为特有财产。

从这里来看,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