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听证会是什么意思
1、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再审申请(包括申述案件,下同)时,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取当事人对有关申述借口、争议事实、证据的说明和意见,以决定案件可否应当进入再审流程的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诉讼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之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之前,审判人员能够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违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法院对申请再审的案件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听证的目的,是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便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是否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一、听证审查方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1、听证活动应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双方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听证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均负有举证的义务。对对方提供的证据均享有质证的权利。
2、听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外。
3、听证活动可由审判员一人主持,或由二名或二名以上审判员参加,书记员一人担任记录。
4、听证活动应当围绕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必要时可对全案进行听证。
5、听证活动允许有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加。
6、听证活动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提供反证的,审判人员应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向法院提供有关反证材料,并可视情决定再行听证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
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