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关于2022退休新规定
2021年4月7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针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调整工作。
首先,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全国总体养老金调整比例。地方各省份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最高限度,进一步确立本省调整水平。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考虑物价水平、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依法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这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国家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退休规定的制定过程,需要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退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不同地区的退休人员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制定退休政策具体实施方案。这些方案都需要汇报到中央和各级地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通过之后的方案进行实施。落实各项退休调整政策,需要在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资金用途安排、基本养老金发放问题、打击非法骗取国家养老金行为等方面做一系列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