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
起诉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是两年。
1、社保补缴追诉有诉讼时效限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会再查处;2、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的后果是要赔偿劳动者社保损失,并被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缴;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4、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社保补缴的计算方式:
1、基数确定:根据个人所在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结合个人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2、费率应用:按照当地规定的社保各项费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计算应缴金额;
3、补缴期限:根据个人欠缴的时间段,计算出总的补缴月数;
4、总额计算:将缴费基数、费率和补缴期限结合,计算出应补缴的总额。
综上所述,社保补缴的时效为两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需在两年内投诉或举报,否则劳动保障部门不会查处,用人单位未交社保需赔偿劳动者损失并限期补缴,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时计算诉讼时效,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需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