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此规定在学理上被归纳为处分原则。主要包括几点:第一,只有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的人(如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和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才能享有处分权。第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处分权民事权利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第三,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其处分行为就无效,即处分原则是有限的,是应当接受法院的监督和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