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对有权设定“冻结存款、汇款”行

法律主观:

冻结存款汇款,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冻结存款汇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所实施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