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辅警属于在编人员吗

员额制辅警不属于在编人员。

员额制辅警,作为一种特殊的警务人员形式,其身份和地位与传统的在编警务人员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探讨员额制辅警是否属于在编人员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首先,从编制管理的角度来看,在编人员通常指的是通过正式编制渠道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机构,并享有相应编制待遇的人员。这些人员往往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稳定的工作保障。而员额制辅警则是根据特定需要,采取员额制的方式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其招录、管理和待遇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存在显著差异。

其次,从职责和权限来看,在编警务人员通常拥有更广泛的执法权限和更高的职责要求。他们负责执行国家法律、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等任务,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而员额制辅警则主要承担辅助性、事务性的工作任务,如巡逻、安保、交通疏导等,其职责和权限相对有限。

此外,从待遇和保障方面来看,在编警务人员通常享有较为优厚的薪资待遇、福利保障和职业发展机会。而员额制辅警的待遇则相对较低,且缺乏明确的晋升通道和职业发展前景。这种差异也进一步体现了员额制辅警与在编人员之间的身份区别。

综上所述:

员额制辅警不属于在编人员。虽然他们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身份、职责、权限和待遇等方面与在编警务人员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我们不能将员额制辅警简单地等同于在编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