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赔偿标准2015是多少
误工费赔偿标准: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
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
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营养费补充营养(天)*(50~100)元/天
1、《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