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姑子挑拨离间让我们离婚,那他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大姑子挑拨离间,想让你们离婚。但由于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如果大姑子只是停留在言语上的挑逗,并没有实施强制的限制婚姻自由的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行为比较恶劣,如随意的歪曲事实、恶意侮辱诽谤等,大姑子可能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任何个人不得进行干涉。如果您和您老公比较恩爱,不用在乎小姑子的看法。我国有且只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您和男方不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男方也不去法院起诉您离婚,就不会解除婚姻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