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如下:
1、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其行文方式有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三种;
2、平行文是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如通知、函;
3、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命令、指令、决定、决议、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批复等。
下行文有三种:
1.逐级行文
即采取逐级下达的方式或只对直属的下一级机关行文。
2.多级行文
即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向所属的几级下级机关行文。
3.直达基层行文
即上级机关直接向最基层机关行文,采用这种方式行文的多是无须保密的普通文书。
扩展资料:
分类
公文按性质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大类。
通用公文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按流通来源分为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和内部公文;按作者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和社会团体公文;按发文性质分为问文和复文;按内容处理要求分为参阅性公文和承办性公文;
按办理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按机密程度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通用公文从文种上划分,可分为行政公文和事务公文。
根据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5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公报、决议。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专用公文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在专门的领域中形成、使用的书面材料,具有专指内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财经文书(市场调查报告、经济合同)、司法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笔录)、外交文书(国书、照会、护照、条约)及军用文书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文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