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原则包括

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原则包括:《赫尔辛基宣言》、《药品管理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赫尔辛基宣言》:《赫尔辛基宣言》是医学伦理学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它强调了医学伦理学的核心价值,包括尊重人的尊严、自主性、隐私权和公正等。在处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临床诊疗和健康相关事宜时,伦理委员会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和精神。

2、《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一部分,它规定了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规范和管理要求。伦理委员会在审查和评估药品相关伦理问题时,必须依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得到充分的保障。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是伦理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了科研、医疗、药品管理等多个领域,为伦理委员会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导和规范。伦理委员会必须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工作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伦理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生物医学领域和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且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必要时,伦理委员会可以聘请独立顾问。独立顾问对所审查项目的特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不参与表决。

伦理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可以连任。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伦理委员会委员协商推举产生。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伦理审查能力,并定期接受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