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服一审判决要进行上诉,在程序上,必须要通过原审法官签字同意才能上诉吗?
法律分析
不需要原审法官同意,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尚没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对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不能视为上诉。一般上诉状是通过原审法官交上去的。也可以直接寄到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会把当事人的上诉状退到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将上诉状附本等送达被上诉人,过了答辩期后,再上交给上级法院。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