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抚养11岁之女,这件事背后真的那么简单吗?
杭州的来女士失踪案件终于真相大白,只是没想到案件的背后会是如此残忍和血腥的。现在犯案的来女士的现任老公许某已经被抓,等待他的肯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只是可怜杭州遇害的来女士和嫌犯许某所生的小女儿目前只有11岁,她监护和抚养权也让许多网友特别的揪心,不但要面对自己的生父对自己的生母犯下的罪恶滔天的罪行,更是在一夜之间成了孤儿今后的生活和成长都成为了一道难题摆在眼前。
据悉,目前这位小女儿在来女士的姐姐处照顾,来女士的姐姐称现在来女士去世,许某某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并不好,要来抚养来女士的小女儿,肯定有一定的困难。此消息一出,先后有来女士的前夫以及许某某的弟弟,发声提出表示,愿意抚养这位小女孩。面对两位根本就不具有抚养权的人提出抚养的要求,网友们一时间议论纷纷,这究竟背后是否有什么猫腻呢?
抚养权背后涉及房产和金钱,争夺确实令人怀疑或许来女士的前夫和许某某的弟弟提出要抚养小女儿,真的是出于一份同情。然而就目前所能了解到的消息,受害人来女士自己在杭州名下有两套房子,存款更是高达7位数。这样一笔房产和钱财,作为只有11岁的小女儿,她能够在遗产中所分得的份额是最大的,谁要来抚养他,争取其背后的抚养权,很难不令人怀疑到是否涉及到房产和金钱,更何况现在这两位提出要抚养的来某前夫和嫌犯许某的弟弟,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直接的抚养权,要求抚养这位小女儿的话,目的是否单纯就很难说了,至少表面上会让人觉得是奔着这笔钱财而去的。
究竟谁有抚养小女儿的权利呢?据悉来女士和嫌犯许某某均为二婚,二人***同有一个女儿,就是这位11岁的小女儿。嫌犯许某某与前妻有一个29岁的儿子,来女士也与前夫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29岁,已经结婚成家。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顺序的,担任监护人的,第一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二为兄弟、姐妹,三为其他愿意担负监护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必须经过未成年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据悉来女士及其许某某双方的父母早已过世,也就是说目前可能继承其抚养权的就是这位小女儿的异母的兄弟和异父的姐姐,当然不管谁来作为监护人,最终也是要民政部门同意的。
嫌犯许某某的弟弟和前夫都不适合抚养小女儿到目前为止,只有来女士的大女儿目前在斡旋小女儿的抚养权的事情,至于里面的利益纠缠,作为外人的我们很难够分出是非所以,只是希望这位可怜的小女儿能够有一个足够让其长大成人的生活环境,毕竟在这件事中,她才是最可怜的。
我个人认为现在跳出来说,要抚养那个小女儿的,特别是那些叔叔还有哥哥,还有前夫,大部分都和那两套房有关,迟早的事。我觉得由他姐姐来养是最好的。无利不早起呀,有里了个个都跳出来了,如果现在的小女孩他现在没有房产哦,住在出租房里面,看他们还会被跳出来,如果这小女儿呢,现在住在出租房里面,生活经济很困难,父母都走了,这些哥哥啊叔叔啊,还那个前夫啊,跳出来养他,那就是要举起我的大拇指。
第一顺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舅父姨母或叔叔姑母但这个事例中我认为最合适的人应该是她同母异父的姐姐照顾她!同病相怜一样都失去了母亲!单纯靠长辈照顾起居还行!可是心理问题姐妹俩或可互相疗伤!
这种抚养是正常的。姑娘毕竟是许家骨肉。许家人不可能不养。这种疑问别有用心,想太多了。
简单一点。
两套房子,小孩必定有一。
那么,小叔子是否是有目的。
其次,或许我们不要想的太龌龊。
小叔子可能也是一种愧疚。
毕竟是大哥杀人了。照顾侄女也是情理之中。
近日,杭州一起杀妻事件引起了许多网友的注意,而真相也最终水落石出,是丈夫杀了她,具体的手段想必是极其残暴,这里就不便多说,而丈夫也已经落入法网,接受法律的审判。
在妻子被杀,丈夫入狱之后,他们还有个女儿,她该怎么办,这引发了许多网友的思考和建议。
刚刚不久,丈夫的弟弟声称他愿意抚养女儿,他说这是他哥哥的意思,对此我就想说弟弟是真的想抚养侄女吗,还是另有所图。
据我们所知,丈夫杀害妻子就是因为财产的分配问题,导致这么一起残忍的事故。如今小女儿孤苦伶仃,她的抚养问题肯定是要解决的,但是我并不支持嫌犯弟弟抚养侄女。首先我们可以了解到小女儿是有财产继承权的,弟弟对此是否有这么方面的想法我们是不得而知的。
小女儿也知道是爸爸杀了妈妈,她对爸爸肯定是有怨恨的,对他弟弟,小女儿可能也充满着怨恨,如果他们住在一起难免不保证会出现其它问题。
关于小女儿的抚养问题也有其它方法,她还有个姐姐,可以询问姐姐的意见,如果她愿意抚养那最好不过,如果拒绝,也可以寻找其它方法,但对于弟弟抚养问题是值得深思的。
杭州杀妻事件逐步完结,但对小女儿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从小就见证了父母亲的离别,家庭的破碎,也希望她能坚强起来,重新开始不一样的生活。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它不仅是亲情的问题,更是财产的问题,最没资格抚养小女孩的是来女士的前夫。杭州杀妻案终于告一段落,可后续的问题围绕着房产,围绕着小女孩的抚养权一一浮现。
一、争的是钱还是情?
这个案子到最后来某某死了,许某某也活不成,那么留下三个同父异母的,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姐妹,他们三人中,姐姐已经出嫁,自然不成问题,哥哥已经人,也无需担忧,最令人牵挂的还是未成年的11岁的小女儿。
从财产的继承来看来,来女士的两套房子最有继承权或者占最多成分的,应当是小女儿,那么谁来抚养小女儿,谁将得到背后的房产使用权。
只要跟钱财有关的,那些非亲非故的人,总要跳出来说愿意来抚养小女孩,到底谁对小女孩真心呢?
二、谁会继承房产
按照法律的继承顺序来的看,来女士去世,她的房产应当由父母或者子女来继承。许先生跟来女士没有血缘关系,因此,许先生的儿子自然没有继承权,那么作为许先生的家人,他的兄弟当然更没有继承权。
此时,许先生的家人跳出来说要抚养小女儿,分明不是为了亲情,而是为了钱财。
三、谁来照顾小女儿最适合?
小女孩年仅11岁,在这次事故当中,父母终将双亡,并且是父亲亲手杀死母亲。可以想象她心中有多么的害怕,又有多么的恐惧,甚至对父亲家的人有多大的愤怒。
把小女儿交给叔叔抚养,显然不适合,毕竟跟叔叔没有多少的亲情,他们一家一年只回去一两次,跟叔叔顶多只是打个照面。把小女儿放在叔叔家,多少会让她想起自己的父亲,这显然被她成长不利。
那么最好还是交给母亲这边的人来照顾,当然最适合的还是自己的亲姐姐,虽然是同母异父,但是女人做事比较细心,而且作为一个失去母亲的孩子来说,长姐如母,有姐姐在,会弥补她心灵上的某些缺陷。
当然,如果孩子跟母亲的家人亲近的话,也可以由舅父姨母这些人来抚养。至于来女士的前夫,此时跳出来说要扶养小女孩,其目的很明显,并不是为了情,而是为了财。
有多少个男子愿意为出轨的妻子养小孩呢?这个男子的心一样很黑,小女孩肯定不能放在他手里。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您觉得呢?
杭州许某某残忍杀妻案,已经告一段落。许某某肯定也是会被判死刑的, 因为杀人者偿命,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最为可怜的就是他们两个人***同的孩子,这个女孩只有11岁。父母都死了,谁来抚养她成人呢?
现在是一个大难题!
我们看看谁有义务来抚养她:
依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通过民法总则,我们可以看出,现在第一阶梯的监护人,已经不可能监护她了,因为无论是她的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都已经不在了。
目前只能找第二阶梯的监护人了。
可是,第二阶梯的监护人,也不好办。因为她的姐姐是同母异父,她的哥哥是同父异母。这样的关系,造成的后果,就是和她都不是太亲。
很多人觉得,她的姐姐应该抚养她。
可是,她姐姐也表态了,没有能力抚养,因为她姐姐的爸爸说,养一个小孩费用太高了,在杭州吃穿加上学费每个月要1万元,他们没有能力赡养。姐姐本来就有一个孩子,再加上一个,哪里养得了。
所以,姐姐是不能养的。
那么,她的哥哥呢?
很显然哥哥的条件,还不如姐姐,娶媳妇都要让老爸给弄房子,条件不会太好。哥哥肯定也是不想抚养的,他是想让女孩的姐姐来抚养。
这就是哥哥和姐姐的态度,都不想对她进行抚养。
不过,根据《潇湘晨报》的报道,7月26日的时候,许某某的弟弟表示,愿意抚养小女儿,称自己也有个女儿,肯定会帮许某某养好的。
但是,仅仅过了一天,也就是7月27日的时候,许某某弟弟再次接受采访时改口,说, 我们这个经济条件肯定是有限,我们只是打零工的,经历肯定是有限的。
还有就是,自己毕竟是生活在农村,若是孩子跟着自己生活,肯定也是不习惯的。所以,他也是不想抚养的。
大家都知道,来女士有七位数的存款,房子也有两套,难道这些款项真的养不活一个孩子吗?
当然了来女士这些钱,肯定是她的两个女儿有继承权,可是,即便是小女孩得到一半,应该把她抚养成人也不成问题吧。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没有一个人愿意接手。这里面肯定是存在利益纠纷的,至于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最终,就看看法律如何宣判了。看来最可怜的就是孩子呀!
简单与否都是自己的一个判断,最终的决定权是法院说了算,而且有资格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人也就几个,杀妻嫌犯的弟弟表示愿意抚养小女孩,也是在情理之中的,至于他为什么要抚养呢,原因如下,
一、亲情纽带的驱动,怎么说,他也是小女孩的亲叔叔,哥哥犯下的罪虐,他阻止不了,深感愧疚,而且错不在他,在关键时刻还能站出来承担,也算是有情有义。
二、舆论的压力,此事本是他们许家的错,许某杀妻案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家人的生活,舆论一边倒,作为弟弟,孩子的叔叔,他必须站出来,用实际行动堵住网友“狠心一家人”“无情无义”的攻击,而抚养小女孩就是最好的挡箭牌。
三、房产的诱惑。
许某和来女士就是因为房产金钱的利益纠纷,而产生矛盾,最终酿下悲剧。如此诱人的条件,谁都想分一杯羹,他弟弟有这个想法也不奇怪。
四、法律规定的监护人
法定有资格拥有孩子监护权的人有: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所以我个人觉得最合适的应该是小女孩一母同袍的姐姐。
最终法律会判给谁,他们又有什么样的目的和用心,我们都不清楚,但我始终认为人间自有真情在,他们的做法都是在弥补小女孩的伤害,都是为了她好。
让男方这边抚养非常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