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证明自己是中国国籍!详细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和国国籍法》,需要到办事机构:中华人民***和国公安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具体的操作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
1、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申请书》。
2、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申请表》。
3、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申请书》。
上述申请书(表)一式三份,每份申请表(书)贴上申请人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相片,并另附一张相同的相片,供签发证件使用。国籍申请书(标)由申请人用钢笔逐项、准确、如实地填写,字迹要清晰(儿童或本人无力填写的可由他人代填,但要在“代写人”处签字,申请人在“申请人”处盖章或按手印)。
(二)申请人要求加入(或恢复、或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相应证明: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1)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复印件;
(2)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3)定居身份确认表复印件;
(4)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5)加入中国国籍的,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的子女,须提供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
(1)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