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几年责任清除

公司一旦注销,其责任自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的那一瞬间,随即清除。

所谓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应受到的相应法律制裁。从责任的性质划分,可分为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但是,无论哪种责任被追究,必须由责任主体来承担。一旦责任主体不存在了,责任主体就失去了承担责任的能力。

对于公司而言,注销之后,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不复存在,就无法再承担任何责任。

以民事责任为例,《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消灭,就失去了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司是法人,公司注销就意味着法人终止,终止的同时权利能力消灭,公司就无法再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从这条规定看,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作为市场主体的公司就终止了。所以,公司注销后,其责任即清除。

对于公司注销后,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是相同的道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就指出:

“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就是因为该单位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已经终止,而不能再承担刑事责任了。

应该强调的是,公司是由人来操控的,股东和高管们想以注销公司来逃避责任,那是办不到的。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上述批复不难看出,虽然对注销后的单位不再追诉刑事责任,但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仍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法律对于公司的注销有着严格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显然,公司在注销前,清算义务人有义务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谁是清算义务人呢?该条第二款给出的定义是:“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公司而言,公司的股东都是清算义务人。如果公司注销前,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就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这就意味着,公司如果注销前不清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股东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其主管机关和利害关系人,例如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组成清算组清算。

在公司的注销环节上,登记机关也会要求公司股东在注销公司时做出公司已经清算的承诺。

《中华人民***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也就是说,公司欲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在注销之前,就必须对其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税等进行清偿,并由股东们书面承诺对清偿的真实性负责。只有清偿完结,公司才能完成注销登记而注销。

否则,即使公司注销了,公司股东也得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