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又提高佣金了,违反反垄断法可以分拆了它吗?
最近几天,风传上海对美团开始反垄断调查,但我感觉它压根儿也不怕。
美团的股价已经快跌了一半了,但还是高高在上,价值1万4千亿港币,可能美团的王兴压根儿就不担心。
说到股价,我比起京东、阿里、腾讯还差得远呢,咋就说我垄断了。
所以,一边被调查,一边以所谓“调整佣金”的理由,开始了新一轮的佣金上涨。
想想也是,以美团1.4万亿的市值,罚款180亿算什么,只要一个涨停板,可以罚10年。
只要利润上去了,股票就有上天的空间。
利润上去10个点,股价可能又回到去年的高点。
所以,罚款不是目的,
罚款,罚不倒他。
那么,是否就真的没法制止这种随便涨价的方法了呢?
其实还有一招,就是拆分美团!
虽然美团的利润并不是很明显,不过在本地生活这个领域,美团事实上已经占据了垄断性的支配地位。
在外卖厂商中,美团外卖市场份额中稳居第一,2019年第三季度占比达到65.8%;
饿了么排名第二,市场份额占比27%;
然后是饿了么星选,占比5.2%;其他外卖品牌市场份额占比较少。
由于美团的垄断地位,其外卖的佣金收入已经成为第一大利润来源,而且还在不停地狂增。
从美团的收入来源来看,最主要的还是外卖的佣金,2020年到2021年涨了100亿左右。
而 旅游 ,订房虽然市场增长快,收入却没啥增长。
对于存量的外卖市场,只要涨价,就可以了。
最近美团暴露的事情更是让人叹息,一千万戴美团帽的外卖员工,都是外包,没有任何美团福利,
而且买个保险还要个人每天掏3元!
送外卖送慢了还要罚款!
被客户打个差评,一天就白跑了!
真难!
美团加的价,和这些外包同学无关,
撑高了股价,方便高管套现吧!
另外,美团的酒店业务在2020年Q2,已经超越Booking,登顶全球OTA第一。
因为,实际上根据反垄断法修订案第二十一条,可以认定美团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其认定标准如下: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根据美团在外卖行业60%以上的市场份额,其实已经可以认为它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而且具备较强的规模门槛,阻止其它经营者进入外卖OTA市场。
因此,此次加价,符合滥用市场地位,对中小经营者和顾客随意提高价格,并以服务分割为名义,实质提高顾客或中小经营者成本。
如果不能解决,想念这事就像澳洲的铁矿石一样,美团滥用市场地位,不断加价,让中小商家和顾客都苦不堪言。
为什么阿里,微信相关的市场地位更大,但不适合采用分拆呢。
因为阿里,微信是全球性的统一平台,并没有地理差异,也很难把单独的模块拆分出来。
何况微信,淘宝对终端消费者而言都是免费的,并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
但是美团OTA的地域性,就说明了其每一个地域都有较强的独立性质,能够方便地分拆。
何况,美团干到今天,就是因为互联网垄断法的缺位,资本反复进行市场占有型合并,而人为造成的垄断形态,并非自然垄断。
2015年10月,美团和大众点评宣布合并,外卖行业老大和老二合并,促成了60%以上的垄断地位的诞生。
既然可以合,那也可以拆。
就让我们回顾一下 历史 上那些大型反垄断拆分案件吧。
美国的贝尔公司,是2000年全球最大的通讯公司,既有运营部门,又有 科技 部门,因此引起了美国司法部以及其它财团的警惕。
美国司法部1982年判决解散贝尔系统公司。
贝尔的运营公司合并组成7个地区性的通信运营公司,AT&T总公司被禁止从事本地电话业务。
1988年和1995年,AT&T再次改组,其 科技 部门组成了朗讯 科技 公司,之后诱发了全球通信业重新洗牌,华为和中兴也是在此之后强势崛起。
在我国的电信部门的重组也很好地降低了话费,提升了我国的上网速度和通信发展。
中国的三大运营商至此成型,都能经营全国性的全业务,让我们的4G,5G发展全球领先。
我觉得美团分拆之后,也更加可以!
我们要少一些小聪明,少一些所谓的运营创新,多一些 科技 含量。
不要把外卖人员当机器,不能通过所谓的外包制度人为削减他们的福利,就算是加价,也要加到每一个工人阶级兄弟们的身上。
要保障外卖人员的福利和休息,强制休假,强制结薪和奖金,让他们收获更多,不仅是钱还有身体。
要给中小经营者维持一个 健康 有利的环境,不要把钱都拿到上市公司,拿给大股东,
要关爱美团的中小经营者和外卖,以及顾客。
大平台的发展,必须要职业规范和行业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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