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体现在哪里?
当代虽说男女平等,实际上是有些差异的,但比起旧社会的男尊女卑,女性地位有非常显著的提升
妇女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但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1、妇女与健康
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我国女性的人均预期寿命水平在184个国家中位列第62位,比世界女性平均水平高4岁。
2、妇女与教育
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得到切实保障。
女生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得到巩固加强。
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得到有力保障。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性别差距进一步缩小。
3、妇女与经济
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逐步完善,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女性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女职工劳动保护得到大力加强。农村贫困妇女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经过持续奋斗,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妇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全国女人大代表和女政协委员占比均达历史最高。我国积极推动和支持妇女参政议政,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明显提高,妇女的政治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和加强。
5、妇女与法律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我国不断强化男女平等的法治保障,目前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完整法律体系。民法典、劳动合同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修订,对女性财产权益、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以及女职工健康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使维护妇女权益、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取得显著成效。为有效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买方市场”的整治力度,从源头减少拐卖妇女案件的发生,拐卖妇女现象得到有力遏制。
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得到大力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女性健康发展仍面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虽然我国妇女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城乡间差距依然存在。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8.5/10万,比2010年降低38.5%,但仍高于城市14.1/10万的水平。
(二)农村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仍待加强
妇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妇女参与水平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