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要点如下:

1、承揽合同纠纷之下有七个子案由。分别为:加工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修理合同纠纷,复制合同纠纷,测试合同纠纷,检验合同纠纷,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2、承揽合同的重要特点。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是无形物,通常属于非标产品;其以完成特定工作成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只是完成工作成果的从属义务;承揽人不得随意将其工作转交他人完成;

3、可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形。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解除合同;定作人不履行协作义务,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4、损害赔偿的不同情形。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承揽合同的非要式性。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微信下单或采购单等形式达成的事实合同关系,也有法律效力;

6、承揽人的留置权。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的留置权优先于在该留置物上同时设定的抵押权或质权。无约定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权人60日以上的履行期限,鲜活易腐的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7、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8、定作物质量鉴定相关要点。只有在根据承揽合同约定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无法判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才会启动。是否启动鉴定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确定。鉴定申请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

如何索要劳动赔偿:

1、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2、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3、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现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保障劳动者享有基本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