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对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的影响
数字经济对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的影响:中国已经加入WTO,中国经济也在不断融入世界经济,面对日益繁荣的对外贸易贸易摩擦也不断的发生,学习商法能提高自己在做贸易中的法律意识,更能规范贸易中的各种纠纷。
数字经济受到三大定律的支配:
第一个定律是梅特卡夫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其节点数的平方。所以网络上联网的计算机越多,每台电脑的价值就越大,“增值”以指数关系不断变大。
第二个定律是摩尔定律:计算机硅芯片的处理能力每18个月就翻一翻,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
第三个定律是达维多定律:进入市场的第一代产品能够自动获得50%的市场份额,所以任何企业在本产业中必须第一个淘汰自己的产品。实际上达维多定律体现的是网络经济中的马太效应。这三大定律决定了数字经济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数字经济背景介绍:
信息经济的另一种称谓。旨在突出支撑信息经济的信息技术二进制的数字特征。是一种互联网经济。正如美国复合技术联盟主席D.塔帕斯科特1995年出版的《数字经济——联网智力时代的承诺和风险》一书所说明的那样。
信息技术的数字革命,使数字经济成了基于人类智力联网的新经济。1998年4月15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以《浮现中的数字经济》命名的第一份研究报告,着重分析信息这一核心资源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决定性作用。
嗣后,这样的研究报告又按年连续出了多本。这些报告均以分析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有关信息经济的发展为内容。数字经济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士所接受。数字经济的发展是同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分不开的,也是同传统经济的逐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分不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