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私搭乱建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私搭乱建的界定具体如下:

1、在居住密集区,未经规划部门受理审结许可或经消防部门鉴定评审,私自在房屋周围的标准外,利用公***消防通道或逃生通道建有公***隐患的建筑或临时建筑;

2、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健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污染环境,严重影响消防逃生进出安全的建筑物称之为乱建。

3、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住宅区绿地等公***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4、在房屋四周、屋顶、阳台等处擅自搭建的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

5、私自改变小区居民住宅楼房屋外立面结构等行为都属于私搭乱建。

违章建筑拆除流程主要有:

1、对违章建筑进行勘察认定;

2、在认定违章建筑后下发处罚决定书到当事人;

3、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依法对房屋进行拆除。

综上所述,私搭乱建违反《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应对其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