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考录用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考录用书记员4名。

二、招考范围、对象

1、常山县生源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常山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8年10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审判工作。

3、学历要求: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年龄2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信息

2008年11月7-12日(6天)通过常山广播电视总台、常山人才网、《今日常山》对外发布招考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核

①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3-14日(2天)。

②报名地点:常山县人民法院9楼(902室)。

③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务费80元。

④资格审核:

常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少于3名的,不予开考。

3、笔试

①笔试时间:另定。

②笔试内容:公***科目和法律专业知识(主要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面试

笔试后按招考名额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认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5、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6、考察

体检后,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如被考察对象不合格,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7、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有关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常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